大事记 | 保险业首个内部审计发展报告发布;监管要跟上互联网保险狂奔的脚步

2018-04-10

12月22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发布行业首部内部审计发展报告——《中国保险行业内部审计发展报告》;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向行业印发《全国车险信息平台核心系统应急处理方案》;保险业对于借助互联网科技来解决业内固有痛点寄予厚望,但仍然不能忽视风险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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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首个内部审计发展报告发布


12月22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发布行业首部内部审计发展报告——《中国保险行业内部审计发展报告》。《报告》显示,大部分保险公司积极落实保险监管要求,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符合公司治理原则,体现了较好的独立性。


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强调防控金融风险,守住风险底线。作为防控风险的有效手段,保险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报告》显示,内部审计部门完全独立隶属于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占样本总数67.2%,内部审计部门预算经费由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占样本总数68.1%。


从保险公司内部审计理念来看,保险行业内部审计正在由查错防弊转变为积极为公司创造价值、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从保险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定位来看,保险行业内部审计发展呈现“监督主导型”向“服务主导型”转变的趋势。


《报告》披露,从近3年数据来看,保险行业内部审计的覆盖面渐广,不再局限于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传统审计项目,而是在业务、资金领域愈发深入,逐步扩展至保险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目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舞弊审计、反洗钱审计、关联交易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和资金运用审计的项目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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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信正式印发《全国车险信息平台核心系统应急处理方案》


近日,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保信)正式向行业印发《全国车险信息平台核心系统应急处理方案》,方案及相关响应机制将保障平台核心系统发生故障时,各相关单位能按既定方案有条不紊处理问题并及时有效开展工作,并成为车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商车改革的深入推进,全国车险信息平台作为行业支持性平台,所承载的监管需求和行业责任日益强化,与保险公司交互环节和流程也不断增多,平台的任何故障都关系保险公司的生产经营。


而为充分保障车险行业生产经营稳定性、支持保障车险深化改革,中国保信在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广泛征询各保险公司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以“分级管理、快速响应”、“及时发现、有效预警”、“规范操作、合理处置”为指导思想,研究编制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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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跟上互联网保险狂奔的脚步 


保险业对于借助互联网科技来解决业内固有痛点寄予厚望。但伴随互联网保险迅猛发展而来的,不只是产品和服务上的创新与突破,还有新的风险与挑战。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17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有124家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其中,有64家公司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司也达到60家。这意味着,我国保险业已有76%的保险公司通过自建网站、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等不同方式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更具体地分析来看,互联网保险在保单数量上也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互联网保险共销售保单67.6亿单,同比增长138.69%。在5年时间里,互联网保险年销售保单增长了17.17倍。


再从保费收入上来看,《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299亿元,同比增长65亿元,同比增幅为3%。


今年9月份,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在港交所挂牌上市,市值一度突破千亿元,成为近年来互联网保险狂飙突进的高潮。


实行更为精准的定价、更有效地接触到潜在消费者、优化理赔过程、提升客户服务……这些都是保险机构青睐互联网科技的初衷。但在快速发展和激烈竞争的过程中,不少互联网保险机构丢失了“初心”,从而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了风险。


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互联网保险产品,为了片面追求爆款、吸引眼球,宣传内容并不规范、未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保险责任也比较模糊,这些很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从而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


在11月24日的保监会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吕宙介绍称,针对互联网保险的投诉量增长比较迅猛,今后会加强对互联网保险的管控。


而更大的风险来自创新,在产品创新和监管红线中间划定适宜的边界,是监管面临的一大考验。梁涛副主席认为发展保险科技需要坚持三项原则:


  • 首先,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监管要立足风险保障的本源,这是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的根本出发点。

  • 其次,要构筑更全面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让科技创新潜在的风险始终处于可管、可控的范围内。同时,加大对大型、特别是具有垄断地位的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力度,逐步将其纳入监管框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 最后要通过监管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有效保护消费者、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同时还要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垄断企业侵害公众利益、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

文章来源于:中保网、中国保险报、金融时报(有删改)